瀘州家長注意,小兒酚氨咖敏顆粒等8種藥品停產召回
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最新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等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小兒酚氨咖敏顆粒、氨非咖片、復方氨基比林茶堿片、氨林酚咖膠囊、氨咖敏片、丁苯羥酸乳膏、小兒復方阿司匹林片、氨非咖敏片等8個品種開展了上市后評價。
經評價,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注銷8個品種的藥品注冊證書,意味著這些藥品停止在我國生產、銷售、使用。注銷原因主要是療效不確切、不良反應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
記者發現,本次注銷的8個品種藥品,共涉及64個批準文號,其中小兒酚氨咖敏顆粒涉及藥企最多。小兒酚氨咖敏顆粒是一款多用于兒童的解熱鎮痛藥,可緩解發熱、頭疼等感冒癥狀。
小兒酚氨咖敏顆粒等8個品種藥品信息表附上
↓↓↓
對于上述藥品,若已上市銷售的,需由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負責召回,召回產品由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或者依法采取其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記者走訪了我市主城區部分藥店,均已買不到這8個品種的藥物。
銷售人員均告知,幾天前就收到了召回藥物的通知,并第一時間清理了相關藥品的種類、廠商,按要求下架了相關藥品,若近段時間市民有購買過這些藥品,可憑購買收據到藥店退貨退款。
瀘州市市場監管局藥品監管科科長何秋燕向記者介紹,國家藥監局發布相關信息后,持證生產藥廠及銷售藥店都有自行檢查的義務,按照《藥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停止生產、銷售已注銷藥品注冊證書的藥品。
我市藥品監管部門也會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期開展抽查、監督,對我市仍在銷售這8大類藥品的藥店提出整改要求,拒絕藥品召回造成后果或損失的,會給予相應處理。
記者 汪恒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