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 | 瀘州兩江新城建設管理服務中心總工辦原主任潘洪宣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瀘州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龍馬潭區紀委監委對瀘州兩江新城建設管理服務中心總工辦原主任潘洪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洪宣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將本人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招標、工程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潘洪宣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瀘州兩江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黨工委批準,決定給予潘洪宣開除黨籍處分;由瀘州兩江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龍馬潭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