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情形將納入瀘州食品安全紅黑榜 你同意嗎?
為規范食品經營行為,推進社會共治,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紅黑榜”管理制度(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了食品安全“紅榜”“黑榜”的評選范圍,
“紅榜”評選范圍:
(一)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制度和規范完備,并且得到很地執行,不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和“五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食品生產許可或小作坊登記證明、無食品標簽)食品。
(二)經營資質合法,證照齊全,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食品經營信息公示欄,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備案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備案)范圍經營。
(三)環境衛生秩序優。食品經營場所整潔、清潔衛生,墻面無滲水、無霉變等,三防措施完整;食品隔墻離地擺放,銷售食品分類分區碼放整齊,銷售有溫度控制要求的食品,按要求配備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備,并按要求貯存;散裝食品的存放、標簽符合要求。
(四)未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五)當年未受到行政處罰。
(六)獲得食品質量、食品安全等方面榮譽(在有效期內)和獲得食品安全控制、食品質量管理、衛生環境管理等體系認證(在有效期內),同等條件優先評選。
“黑榜”評選范圍:
(一)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備案)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超出食品經營許可(備案)范圍的食品。
(三)添加違禁成分、虛假夸大宣傳,和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四)環境衛生秩序差、食品安全制度未有效執行,監督人員提出整改意見拒不改正的。
(五)抽樣檢查不合格的。
(六)因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七)拒不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監督管理、抗拒執法檢查的;在行政處罰案件查辦過程中,仿造或者故意破壞現場,轉移、隱匿、仿造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擅自運用查封扣押物品的;未依法按時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八)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批準證明文件或者其他資格的。
(九)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且經查證屬實的;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
(十)其他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納入黑榜管理的情形。
請將您的寶貴意見建議于2023年10月28日前發送至郵箱wangmh644@163.com。
聯系人:王美洪;聯系電話:0830-3127862。
